首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九十一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九十一条 因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七节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