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五)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 (五)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五) 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四)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