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单位介绍信; 专业资格证书; 主要业绩证明; 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