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单位介绍信;

专业资格证书;

主要业绩证明;

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