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长效联动工作机制,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发现存在或者疑似存在性侵害、暴力伤害、虐待、遗弃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