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五章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