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六十四条 不按规定使用枪支、弹药,造成丢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