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四十八条 鉴定评估被执行财产时,指使有关部门压低或者抬高价格,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