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二、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二、 二、 系统建设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建设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司法公开、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运维保障等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保障人民法院在… 第五条 智慧服务系统在互联网运行,与法院专网安全联通,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调解、咨询和普法等在线服务,支撑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 第六条 智慧审判系统在法院专网或电子政务网运行,为审判人员提供阅卷、查档、听证、庭审、合议、裁判辅助等在线服务,支撑构建现代化审判体系。 第七条 智慧执行系统在法院专网或电子政务网运行,为执行人员提供执行协同、执行信息管理、查人找物、财产处置、失信惩戒等在线服务,支撑构建现代化执行工作体系。 第八条 智慧管理系统在法院专网或电子政务网运行,为法院干警提供行政办公、人事管理、审务督察和档案管理等在线服务,支撑构建现代化司法管理体系。 第九条 司法公开平台在互联网运行,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提供依法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庭审活动信息、裁判文书信息、执行工作信息等在线公开服务,支撑构建开放、动… 第十条 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运行在法院专网或电子政务网,为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和司法公开等智慧法院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和智能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为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支撑。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设安全保障系统,为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设运维保障系统,为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提供运行维护保障。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