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四、 运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第三十八条 四、 运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规划、立项、采购、建设、测试、验收、应用和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现对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主机、软件、存储资源、通信网络、机房和专用设施场所等系统和设施的全面管理,支撑人民法院在线稳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