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受送达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送达平台、诉讼服务网和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在线查阅、接收、下载和签收相关送达材料。
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系统,对接人民法院送达平台,记录各方参与主体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线送达、接受送达回执,实现在线送达所有环节信息全程留痕,记录并保存送达凭证。
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系统,对接人民法院送达平台,记录各方参与主体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线送达、接受送达回执,实现在线送达所有环节信息全程留痕,记录并保存送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