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三、 应用方式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第二十四条 三、 应用方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智慧服务系统提交在线阅卷、在线查档申请。 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从智慧审判、智慧执行和智慧管理系统中调取相应卷宗或档案流转至智慧服务系统,支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线阅卷、在线查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