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三、 应用方式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第二十二条 三、 应用方式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诉讼服务网等平台获知相应的平台门户、通信带宽和显示分辨率等技术条件要求,开展在线证据交换、在线举证质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