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可以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