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