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