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三、 出庭作证程序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第二十四条 三、 出庭作证程序 第二十四条 证人证言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法庭可以传唤有关证人到庭对质。 审判长可以分别询问证人,就证言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查核实。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发问。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证人之间相互发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