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2017年)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