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015年) 金融机构应在收到查控措施数据及电子法律文书后,根据办理结果数据生成加盖电子印章(可以是单位公章或网络查控专用章)的协助执行结果回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执行法院反馈。
金融机构应在收到查控措施数据及电子法律文书后,根据办理结果数据生成加盖电子印章(可以是单位公章或网络查控专用章)的协助执行结果回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执行法院反馈。
金融机构反馈信息,仅以当时协助办理查控事项的金融机构本行系统的数据为限。
金融机构反馈信息,仅以当时协助办理查控事项的金融机构本行系统的数据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