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 六、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 六、 六、 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审判时,应保障被告有辩护及请人辩护的权利,但被告所请之辩护人,须经法庭认可后,方得出庭辩护。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