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 三、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 三、 三、 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直接受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时又是县(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性质是县(市)人民法院之民事庭、刑事庭以外的特别法庭,普通民事刑事案件仍由民事庭、刑事庭受理。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