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的行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