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听证 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听证 第七十二条 听证会由检察官主持,书记员负责记录,司法警察负责维持秩序。 听证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