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听证 第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七十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听证 第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在听证三日前告知听证会参加人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 告知当事人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及听证员的姓名、身份。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