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听证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听证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第三节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