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三章 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监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指令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