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五章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八十三条 第五章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一) 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的; (二) 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合法的; (三) 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或者证明对象的判断违反证据规则、逻辑推理或者经验法则的; (四)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