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七章 对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七章 对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要求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