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七章 对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七章 对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发还财产,以及信用惩戒等执行实施措施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一百零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