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五章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三节 出席法庭 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九十九条 第五章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三节 出席法庭 第九十九条 检察人员在出庭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 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拟定出示和说明证据的计划; 对可能出现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争议的,拟定应对方案并准备相关材料; 做好其他出庭准备工作。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