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