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各级检察机关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