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4. 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五、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五、 4. 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五、 《立案标准》第三条第一款所说的“向国家机关告发”,是指向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告发,也包括向所在单位或组织、报社或有关人员告发。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