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十五、

十五、 私放罪犯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私自将罪犯放走,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