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六、

六、 非法管制、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以强制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个人,或者虽有权进行搜查,但滥用职权,擅自非法对他人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