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