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一节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