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一)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