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