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控告检察部门受理的案件,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控告检察部门。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控告检察部门受理的案件,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控告检察部门。 (六)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