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九章 案件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九章 案件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并即时登记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第一百零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