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二节 听证 第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节 听证 第五十九条 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