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一)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能存在法律规定需要监督的情形,仅通过阅卷及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的; (二) 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 民事执行活动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 (四) 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形。 第三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