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本院之前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