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章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法律、司法解释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办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