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六)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六)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六) 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五)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