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