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可以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供查询:

未向社会公开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

逮捕决定书、不予逮捕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撤销案件决定书;

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赔偿监督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