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终结审查;

提出检察建议;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