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属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