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